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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电力法律法规建设研讨会上一致认为 电力体制改革要立法先行
近10年来,我国电力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于1996年实施的《电力法》已不适应电力事业的发展,电力体制改革缺乏法律保障。《电力法》的修订工作迫在眉睫,电力体制改革要立法先行。
 
这是9月5日国家电网公司召开的电力法律法规建设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们达成的共识。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电监会的有关人员和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与公司系统法律顾问一起,就修订《电力法》,使之与当前电力发展相协调,依法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这一课题进行了研讨。
 
今年年初,公司经济法律部组织系统多名法律顾问与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的工作人员共同对“电力体制改革要立法先行”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在这次研讨会上,课题研究人员报告了课题的背景、研究思路,论述了电力立法先行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并进行了实证分析,同时提出“十一五”电力立法先行的内容与路径、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与会专家对课题成果表示肯定,认为课题研究非常重要和必要,对由于电力法律法规滞后所带来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用科学的发展观论证了电力立法先行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必要性,阐明了法律法规先行,才能保证可持续发展。专家们建议,在《电力法》修订时,要考虑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吸收国际惯例,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公司经济法律部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吸收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课题,使研究成果更加符合我国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在电力立法方面提出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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