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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3 阅读: 出处: 作者: 编辑: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湖北省1月1日起实施反窃电条例
2007 年 1月 1日 起,湖北省第一部以地方立法形式出现的反窃电法规 《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正式施行。为加大对单位窃电的打击力度,该条例特别规定:对单位窃电者除处以相应罚款外,还将予以公告。  
  湖北省窃电现象十分严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平均每年查获窃电案 1.2万余起,每年大约有 3.4亿千瓦时的电量被窃取,直接经济损失达 1.36亿元。其中,单位窃电占据大头。以 2005年为例,单位窃电电量占全部窃电量的 66%。
  为依法遏制窃电行为, 2006年 9月《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是湖北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改善电力工业的外部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成功尝试。
  发现窃电行为,市民可拨打 95598或 110进行举报。经查属实的,供电企业按违约使用电费的 10%(每笔次最高不超过 1万元)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供用电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国家和私人财产,保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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